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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是什么?强制执行公证的实用性快捷性如何理解?

2023-05-25 11:17:51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司发通[2000]107号文):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 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实用性快捷性

1、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促进债务人如期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债务人一旦不能如实履约,债权人可不经法院繁冗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节约争议解决的成本。债权人无需支付巨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更不用耗费大量精力。

四、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款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五、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

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

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如何申办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26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12条的规定,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经济合同办理公证的好处

公证人员通过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和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避免经济全同纠纷的发生,还可以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法律监督,有效防止无效经济合同的产生,及时制止诈骗、投机倒把、买空卖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性主义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际调查表明,经过公证的经济合同比未经公证的经济合同履约率提高30%,因此对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经济合同、与新客户或信誉较差的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重大复杂的合同、容易出现纠纷的合同、涉及重要权益转让或变更的合同最好办理公证。对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或应当办理公证的经济合同或当事人约定,经公证生效的经济合同,一定要办理公证;否则,合同将因缺乏法定的要件而无效。

怎样申请办理公证?

首先,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其次,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应有委托代理书。但办理委托、收养子女、遗嘱等,不能委托别人,必须亲自办理。

公证有什么作用?

公证机关通过公证活动可以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秩序、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公证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书具有以下三个法律效力:一是证据效力,即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是强制执行效力的,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即某些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什么是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标签: 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强制执行公证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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